我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2004年,江苏海安县在征兵工作中,孙某采取不参加体检、回避见面的办法,拒绝、逃避履
(《民主与法制时报》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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