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少市民反映,他们从一些通俗刊物上刊登的广告里看到,各种五花八门的防身器具正在热销,“防身催泪器”、“防狼药水”等不一而足。他们担心,这种极易伤人的东西一旦落入歹徒手中,就可能成为危害他人的凶器。
记者按广告上的地址来到一家销售公司,以顾客身份要求验看“防狼药水”的效果。对方介
杨庆律师说:这种催泪剂、喷雾器等和管制刀具、枪支一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属于特许生产经营、限制流通的器材。这些商家是属于非法经营。如果顾客从商家手中买到这些商品,并用其对他人造成伤害,商家必须承担赔偿连带责任。(《羊城晚报》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