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则关于公款吃喝耗费巨款的消息,促使北京的一位律师调研后,写出了一部长达4700余字的制止公款吃喝的立法草案。此草案得到读者支持,许多人认为公款吃喝早该立法制止了。
动辄立法,凭的仅是一腔激情。初衷虽好,却不免失之幼稚。因为,公款吃喝,罪不在无“法”,而在于法治环境的不达。吃喝风气不
法治的概念绝不是万事立法,法律遍地。近年来,类似于这样的立法建议令人应接不暇:立法限制月饼豪华包装,立法处罚不讲信用者,立法遏制强讨恶要,立法规范手机短信,甚至立法规范中小学生上学上课时间等等。这些建议固然有着良好的愿望,但却大都能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找到依托,有些则有失偏颇。
对待“立法激情”,还是需要一些驾驭全局的理性引导。国家权力机关应认真审视和反思现存立法状况和执法环境,重视吸取民众诉求和有益见解,最终体现出理性的立法智慧。
(《解放日报》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