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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否担责

2005-06-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李文君下班回家,两男子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开着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抢匪“停车”,一边拨打110。抢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奇瑞车逼近摩托车,瞬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

;后座男子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初,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每人奖励500元。

今年5月27日下午,死者家属及受伤抢匪委托律师,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律师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案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抢匪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追赶是因抢夺一事引起;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发生惨祸是超出张德军控制范围的。(《北京晨报》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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