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于小姐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房要被拆迁,可得补偿款近50万元,但她认为附近的商品房价格远远高于自己所得补偿款,很不情愿配合拆迁。于是,她通过朋友找到了几个“拆托”,与拆迁单位进行“谈判”。
经过几轮“谈判”,于小姐终于拿到了60万元拆迁补偿款。其中,3万元给了那些参加“谈判的人”。
一些拆迁户之所以不满意拆迁费,“因拆致贫”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多数居民被安置到城郊,导致生存成本大增。“所以,争取尽可能多的补偿,是拆迁户们的惟一选择”,东南大学一位学者说:“当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达到目的时,就会求助于外来力量,‘拆托’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位学者还强调,“根本原因是,拆迁补偿不尽合理。”
一“拆托”告诉记者,他们的“生存空间”主要源自拆迁补偿弹性过大,拆迁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
法律人士说,“拆托”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拆迁法。(《检察日报》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