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楼盘相中一套三居室,与开发商签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并交了2万元订金,公司答应为我保留1个月,但才半个多月,开发商就将房子售出,我可否要求赔偿?
专家解答: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
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订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订金的规定处理。”而《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订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收受订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因此,你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
(《福建法制报》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