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毋庸置疑,这是向司法公正又迈出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但是,有了全程录音录像,就一定能保证审讯全程都是合法的、文明的、无暴力的吗?
事实上
从这一点看,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件好事,还需要有配套的法规或制度加以保证,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重要的是,要彻底杜绝审讯中的刑讯逼供,光靠机器设备是不够的。必须认真解决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切实提高审讯者素质;真正让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作废;不将审讯与破案率挂钩等等,可能才是“治本”之策。(《?望》2005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