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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丢失民航该赔多少

2005-06-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几年,有关航运行李损毁的纠纷逐年增加,纠纷症结主要在于赔偿标准过低和声明价值限定额过低。《国内客规》是1985年制定的,1996年经过修订,至今再未变动。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规定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

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上述条款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制定的。而“国际运输的最高赔偿限额是,托运行李每公斤20美元;随身携带行李每位旅客400美元”。

这就是说,同一名旅客的行李,如果在国内航班托运途中丢失,一件行李的赔偿额最高为1000元人民币。而这件行李如果在国际航班上丢失,旅客所获赔偿额相当于3300元人民币。

据悉,民航总局已着手组织修订相关标准。有关人士呼吁,应根据我国现状,尽快依照相应的步骤,提高国内航运行李责任限额和赔偿标准,与国际标准早日接轨。(《中国消费者报》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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