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关航运行李损毁的纠纷逐年增加,纠纷症结主要在于赔偿标准过低和声明价值限定额过低。《国内客规》是1985年制定的,1996年经过修订,至今再未变动。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规定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
这就是说,同一名旅客的行李,如果在国内航班托运途中丢失,一件行李的赔偿额最高为1000元人民币。而这件行李如果在国际航班上丢失,旅客所获赔偿额相当于3300元人民币。
据悉,民航总局已着手组织修订相关标准。有关人士呼吁,应根据我国现状,尽快依照相应的步骤,提高国内航运行李责任限额和赔偿标准,与国际标准早日接轨。(《中国消费者报》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