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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兵役处罚两万

2005-06-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2004年,江苏海安县在征兵工作中,孙某采取不参加体检、回避见面的办法,拒绝、逃避履

行兵役义务。为此,征兵办决定对孙某罚款2万余元。孙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2005年4月8日,孙某接到了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被罚2万多元的行政裁定书。

(《民主与法制时报》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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