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最近被曝光,让人感觉沉重。人们看到了问题的复杂性,但是,这些事件也有惊人的一致性,那就是无一不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相抵触。
圆明园未经环境评价而铺设防渗漏塑料薄膜,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不符,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圆明园于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出租
法律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当一些管理者和专家强调防渗工程是出于节约用水的好意时,他们把违背法律当成一件比缺水小得多的问题。当强调出租湖心岛是历史遗留问题时,有人首先想的是既成事实而不是法律。当有人强调在圆明园内建别墅是经过一些合法手续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如果违法的行为得到某些层次的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就变成了合法的。
运用法律的权威解决圆明园及我国文物管理中存在的众多问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是必由之路。有人说,现有的环境和文物法规不够完善,对于不少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但是,目前问题首先是有法不依。因此,首先要做的是查清真相之后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之于众。这样,就使得所有人意识到,不管有多少借口,违法行为都会受到追究。(《文汇报》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