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当前我们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职务能上不能下”等诸多现象的产生,源于“负激励制度”执行不力。
报告认为,现在我们在人事管理“负激励”的措施上过于宽松。如,职务只能上不能下,工资只能增不能减,年度考核只有优秀、称职,没有或极少数不称职。结果是考核流于形式,奖金成了变
相补贴,干部不出大问题就可以“终身”任职。最终导致整个集体缺乏激情与活力,创造性和积极性不高。要打破这种局面,就需要强化“负激励”。一是“引咎辞职”;二是“末位淘汰”;三是“弹劾制”;四是“调整不称职、不胜任干部的力度”等等。通过“负激励”,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人事报》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