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资企业员工,目前与单位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却给我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国家对试用期有具体规定吗?
专家解答:
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给你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
(《法制晚报》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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