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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个月,倒欠三百六十五元

2005-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12日,农民工罗承佳进入重庆市巨泰机械厂做工,加工摩托车配件,并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5月10日,罗承佳去厂财务室领工资时发现,自己的工资是-365元。罗承佳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在工厂里工作了1个月,却欠厂里365元钱。

罗承佳找到厂方问原因,厂方答复:劳动合同上说得很清楚,报酬是计件

工资。罗工作1个月,加工零配件的计件工资应该是179元,计时工资150元,这329元应该是他的全部劳动所得。在工作期间,由于领取了140元的刀具、工废赔偿306元,住宿消费的水、电及生活费164元,不合格产品扣除84元,因此,罗的工资就成了-365元。

该厂厂长雷安元对记者说:“罗承佳等人的工资是按厂里的规定扣除的,是因为他们技术不熟练,加工的不合格产品较多所致。”厂里有明确规定,加工出不合格产品,岗位上的工人必须支付材料费;未完成产量,也要扣罚不等的金额。

6月16日,该厂的上级劳动主管部门――高新区石桥铺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张伟平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企业不许以任何理由签订违法的劳动合同,巨泰机械厂的做法是与《劳动法》相悖的。(《工人日报》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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