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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里的中国社会和谐度

2005-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和谐度,我们选择了38个重要指标组成指标体系,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经济效益、生活质量、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六个子系统。资料来源为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民政、劳动统计年鉴、有关部委提供的数据及调查资料。

1979~2003年的25年间,各子系统指数变化最快的是生活质

量,年递增6.0%,其次是人口素质为5.8%,经济效益和社会结构指数递增5.4%和3.9%。

然而,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却出现负增长。社会秩序指数25年年均递减2.0%。其中,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率从1978年的5.5件上升为2003年的34.1件,按逆指标计算,年均递减7.0%;贪污贿赂渎职受案率和治安案件发案率,年均递减3.2%和5.2%;2003年,每10万人中,交通、工伤、火灾死亡人数达13.6人,每10万人死亡率从1979年的4.4人增至10.6人,年均递减3.5%;25年间社会稳定指数增减相抵后年均递减1.1%。其中,通货膨胀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递减5.8%,实际失业率年均递减0.8%,贫富差距年均递减4.1%,城乡贫困率递增6.4%,其中城镇贫困率年均递减7.3%,城乡收入差距递减0.9%。

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密切相关,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意味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上升。25年来,此两项指数均呈现负增长,影响了综合指数的增长。如25年间经济社会27项指标的综合指数年均递增为5.4%,若包括社会秩序、社会稳定11个指标综合计算,年均递增只有4.2%,影响综合指数1.2个百分点,影响度为22%,其中1991 2003年13年影响度上升至31%。这充分反映了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社会科学报》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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