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建筑工地打工的李某问:前两天,他的一个同乡干活时出了事,工地送他去医院时,我们老乡问工地经理,他能不能算工伤,经理说,得等调查完了,看他违反没违反工地安全制度后再说。请问,工地经理这样说对吗?律师解答:
工地经理说得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民工,干活时必须要遵守各项规定,其中包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以是否违反安全制度作前提,判定是否为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单位还依此理由,不给你的老乡申报工伤,建议你们依法举报或寻求工会帮助。
(《劳动午报》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