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日,因为一起劳动纠纷,四川省西龙纸业有限公司109名被辞退的职工代表到青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请求该仲裁委责令西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购买社会保险,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和医疗补助费。
2月21日,青神仲裁委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109名职工预交受理费40元,案件处理
109名职工对仲裁委的高额收费表示强烈不满。四川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伍律师说,劳动者都是弱势群体。按常例,案件的受理费应由劳动者出,案件的处理费由用人单位预付。即使法院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也不是按照标的收取费用的。仲裁委的收费不合理。
(《工人日报》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