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抢劫的刑事案,17岁的韩某被当庭判决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他的宣判与其他未成年犯罪不同的是,其量刑首次引入了社会评价报告。
法院为韩某指定了两名社会调查员,这两名调查员来自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司法所。庭审结束前,他们向法庭宣读了一份关
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并参考了社会评价报告作出宣判后,社会调查员、公诉人、合议庭分别当庭对韩某进行了教育。
资深法官卢晓楠说,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社会评价,为从轻或从重判决找到事实依据。 (《北京娱乐信报》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