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2005-07-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规定,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同时规定,今后

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组织人事报》7.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