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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举报”何罪之有

2005-07-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新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再次对“银法造假案”“慕马案”等轰动全国的大案“深喉”进行了探访。报道披露的许多新细节让人震惊:当时的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曾专门对周伟上京举报的行为传达指示:对敢于进京举报的,“从重从快打击,决不手软”。结果,到北京举报后回到沈阳,等待周伟的是劳动教养和开除党籍。

“进京举报”有罪吗?不然为什么要“从重从快打击,决不手软”?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但在少数地方领导的眼里,管辖下的群众去北京“告御状”是给地方丢脸。出于“打压举报人”和“维护地方形象”的目的,阻止群众进京举报或上访几乎成为部分地方的“惯例”。像慕绥新乱下指示一样,为了这块遮羞布,有些地方甚至专门安排警力来拦截“告状举报者”。

“进京举报要从重从快打击”是一个闹剧。闹剧之所以屡屡成为事实,说明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很多人并不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执法,他们很多时候在看领导脸色行事。领导的命令是你的“法”,只要上级吩咐下来的,哪怕是违法都不怕。 (《中国经济时报》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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