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警惕“中间过程利益集团”

2005-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于数周前被刑事拘留,成为多年来财政部涉及金融腐败案件级别最高的官员。

据报道,徐放鸣作为金融监管高官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足以令每一个知情者敬畏有加。在外资银行家眼里,徐放鸣所在的金融司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国

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证券公司,“有监有管有审批”。在一个权力缺少监督的制度环境中,大权在握的监管者很容易成为被监管者“俘获”的对象。

从初步披露的涉案事实看,徐放鸣堪称中国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形势下“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一个典型人物。“中间过程利益集团”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在“金融腐败指数”课题研究报告(2000~2003年)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该报告认为,金融机构与其监管部门的腐败存在“下游关联”效应,金融机构的超额利润越高、违规动机越强,其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腐败倾向就越高;而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又与监管权力介入市场的直接程度有关。徐放鸣作为被腐败侵蚀的金融监管高官,具有“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典型特征:不喜欢传统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其寻租的机会;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将剥夺其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同时还不喜欢透明度,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败很难进行;因此喜欢中间状态,喜欢长时间的转轨,喜欢用神秘的国家金融“机密”剥夺存款人与纳税人的知情权,掩盖其私人利益。

改革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中间过程利益集团”表面上也打改革的旗号,但他们攫取利益的空间正存在于转轨的“中间过程”,所以他们对维持“中间过程”的现状具有特殊的动力,他们不但缺乏切实推进改革的积极性,而且还会暗中为改革设置重重障碍,成为改革的反对派。而改革无限期地一再迟滞,不但改革成本将急剧攀升,而且改革的风险也势必越来越大,只有从中作梗的“中间过程利益集团”将成为惟一的获利者。

其实,除了金融领域,在国企改制、土地批租、工程建设等领域出现的腐败案件中,“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身影也清晰可见。对症下药,要打破“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迷梦,只有缩短改革的“中间过程”,把配置资源的权力进一步向市场分散,同时在改革中大力推进透明度建设,让阳光成为最有力的防腐剂。(《杂文报》7.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