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份,为了加强对上市肉猪的检疫工作,辽宁东港市动植物检疫部门派张某带领9个人进驻肉联厂,负责肉猪检疫工作。
按规定,检疫人员可以在每头送检的猪身上割取200克肉进行检疫,检疫后没有问题的猪肉可以对外销售。又内部规定,检疫完剩下的猪肉销售所得,可以作为检疫人员的加班补助费。张某等人均
一位检疫人员后来在法庭上陈述道:“我们9个人分3个小组3班倒,每个班将检疫的样品肉卖钱后平分。刚开始的时候,每头猪只割350克到400克,以后各个班就像比赛似的一个比一个割得多,后来每头猪至少割1公斤,平均每天每人能分200元左右。”
肉联厂一位职工说,该厂每天屠宰生猪100多头,逢年过节时能达到400多头,检疫人员割取样品肉时,小猪至少割1公斤,大猪能割1.5公斤至2公斤,每天割下的猪肉有100多公斤。这些肉差不多等于一头猪,都批发给了肉贩子。
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些检疫人员几乎天天卖肉分钱。日前,丹东东港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集体贪污案。
(《北京青年报》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