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修订,保留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消息传出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反对婚检者的法律依据
从表面上看,黑龙江省出台的《条例》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而且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但是,我们不能漠视《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之间的混乱与冲突。这种混乱与冲突不仅引发不必要的争论,而且让社会民众无所适从,更为严重的是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依笔者之见,要破解“婚检恢复之争”,应当由立法者先行消解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厘清法律法规之间的模糊关系,给公民一个明确的答案。
(《潇湘晨报》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