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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到民企“挂职”有悖《公务员法》

2005-07-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数月前,河南省西平县下发《关于组织引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岗投身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此后全县“下海”公务员达千余人。

群众对此质疑:“公家人”怎能一边在外赚钱一边领国家工资呢?公务员自己也嘀咕:西平县没有像样的国企,让我给民企老板打工,就算我愿意去,人家也不一定要。上级部门

更是惊诧:一半公务员要“下海”,岂不乱套了?

据了解,西平县今天的试验,苏北一县级市去年就做了。人们称之为“捧着金饭碗,系着安全带下海游泳”。结果呢?一个公务员都不愿下去。为什么?手里少“资源”,办企业不可能;身上缺“能量”,民企不乐意要。

后来,有不少苏北城市都曾明里暗里借鉴过这种模式,最终也都“不了了之”。

公务员到民企“挂职锻炼”为何陷入困境?

明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人事部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到民企挂职锻炼的做法,与《公务员法》是相悖的。首先,民企不在组织部管理范围之内,公务员前往“挂职”,组织部很难管理;其次,民企没有与政府机关相对应的职位设置,“挂职锻炼”一说根本不成立。所以,公务员只能去国资企业或国资控股企业挂职锻炼。

记者采访的几乎所有公务员都说,基本没人愿意通过“挂职”而离开公务员队伍,想由此而精简机关很难实现。 (《解放日报》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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