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及中央级大企业等共设办事处52家。至于未经批准的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亦或地方政府某一部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更是不计其数。
“活动”能量超乎想像
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驻京办”纷纷兴建集联络、接待和服务功能于一
“驻京办”人员“神通广大”,关系网纵横交错。能办领导想办的事,能让领导见想见的人,是对“驻京办”主任的最低要求。向有关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关”,便成为各“驻京办”的首要任务。
四川某市一位“驻京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将礼物不露痕迹地送到领导的手中。”
公款接待“大本营”
当地来京官员或官员家属的迎来送往也是“驻京办”的一大任务。江苏某市一位驻京办工作人员透露,一般当地领导来京之前,“驻京办”已经把领导喜欢住的房间、喜欢吃的饭菜、出行车辆、随从人员以及来京日程事无巨细地安排好了。
湖南省某地区“驻京办”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某些领导或他们的家属到了办事处,如同昔日皇帝到了‘行宫’一样,办事处要提供全天候服务。我做了3年的主任,不知去过多少次长城、故宫了。不陪不行啊,谁也得罪不起。”
监管缺位下的黑洞
个别腐败的地方党政官员则利用“驻京办”为自己谋求升官晋级和发财的机会,或寻找政治靠山,或花钱买路。
在河北李真案中,河北驻京办事处原主任王福友(正厅级)被判无期徒刑;在成克杰案中,广西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被查办;在沈阳“慕马案”中,沈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正厅级)被惩处;在大庆市国税局局长那凤岐贪污受贿案中,原大庆驻京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被查处;广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詹敏(副厅级)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省驻京办原主任吴廷祥(正厅级)被判刑19年……
应回归公共服务功能
“驻京办”虽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付出的社会成本非常高。在交通便利、电子通讯高度发达的今天,“驻京办”的职能是加强,还是弱化,值得商榷。
“‘驻京办’应回归公共服务功能。”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寿龙认为,“驻京办”如果陷入了“应酬”和“接待”事务中不能脱身,极可能演变为当地政府在首都设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望》2005年第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