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广东韶关市民林先生手机出现故障,拿到一家手机维修店去修。林一再叮嘱维修工,他的手机里有很多信息,千万别弄丢了。但手机修好后,里面的资料还是丢了。林先生认为,他的手机里存放的信息是他的私有财产,虽然是“虚拟”的,但也是财产的一种形式。维修工在维修他的手机期间使他的财产受损,理应赔偿。
广东欧阳楚平律师认为,本案中维修单位造成客户手机内存的信息丢失,维修单位负有责任。若因维修单位的原因,造成客户信息的丢失,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修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客户必须举证具体丢失什么信息,以及丢失信息的价值。因手机内存的信息毕竟是“虚拟”的,加上手机内存信息载体的特殊性,该案举证具有一定难度,导致索赔也有一定难度。 (《广州日报》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