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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

2005-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美国,法治教育成为中小学校的一项正式工作已有30多年。根据1978年的美国法治教育法案,法治教育要“培养非法律专业者在法律、法律程序、法律体系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掌握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法治教育的核心概念包括法律、权力、公正、自由和平等。为了让学生掌握这些抽象的核心概念

,法治教育必须将这些知识性内容综合起来。例如,在教授“自由”概念时,教师可以让学生学习美国宪法保障下的自由权有哪些,帮助学生初步理解什么是“自由”。有了这样的知识,再引导学生理解在当代社会个人的自由与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冲突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民法、刑法、少年法,或安乐死、不寻常的残酷惩罚等主题来集中探讨公正。教师要向学生说明为什么法律和法律问题对政治、文化和社会发挥功能来讲是重要的,法律的正当程序在社会的管理体系中有重要的作用。

法治教育还渗透到学校的所有学科中,就像法律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无孔不入。例如,当学生在数学课中使用计算机软件时,自然会联系到版权问题;当学生在科学课中涉及自然环境的各个方面时,自然环境保护法的作用也就会顺理成章地出现。 (《中国社会报》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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