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北上北京,南下广东,东进上海,西到成都,流动人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自然地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80%以上。
然而,这1.4亿人的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工作权等合法权益却离他们很遥远。近年来,骇人听闻的民工权益受害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有所谓的“生死合同”、“卖身合同”。一年多的时间,各地公安机关共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案(事)件15万余起。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林文认为,国家没有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是根本所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一般都是按照常住户口人数规划定编定职和财政拨款制度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没有延伸和覆盖到这部分人,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人民日报》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