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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撞丧宴新郎获赔偿

2005-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2日,孙先生在北京通州福兰德酒楼举办婚宴时,酒楼里突然走进来十几个披麻带孝的人准备“吃丧酒”。在众人的要求下,酒楼经理将办丧事的人劝走。婚宴结束后,孙先生拒绝付账。于是,福兰德酒楼将孙先生告上法院。婚礼过后没多久,孙先生的妻子要求离婚。为此,孙先生向酒楼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根据电视台的录像,法官否定了孙先生自称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的说法,但以酒楼的疏忽使孙先生在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公开场合受到一定的精神打击为由,法院判决,由孙先生支付餐费2361元,酒楼则赔偿精神损害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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