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对居住权的概念等作了具体规定,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一些特殊人群的权益,也有专家认为还需进一步研究。
[生活案例]天津56岁的刘某因身有残疾且孤身一人,一直与大哥一家共同生活。大哥去世后,刘某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的要求,遭到了大嫂及侄子的拒绝,
[草案摘录]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设立后,住房所有权人变更的,不影响居住权。
在物权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居住权一般有三种取得方式,一是法定的,包括未成年人跟随父母住和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判定另一方享有居住权两类;二是合同租赁;三是根据遗嘱取得。草案中的规定,把前两项都排除了,规范的只是极小的部分,至于有没有必要就这一特殊群体设专章规定居住权,有待商榷。(《北京青年报》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