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富”家产逾千万
钟德标,1952年生于广东省罗定市。他从最基层的乡组织委员干起,一路官至云浮市委常委、罗定市委书记。他的堕落,与两个女人有关。
一个是陆瑞英。陆瑞英1955年生,是罗定市“女包工头”,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精明能干,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1993年上半年,陆瑞英认识了时任罗定市委副书记的钟德标,便不断寻找机会加深与他的“感情”。1993年10月的一天,陆瑞英请钟德标到她家吃饭,饭后,她对钟德标说:“我女儿快大学毕业了,她决定去珠海发展。听说你女儿也快毕业了,我们何不在珠海给她们买套房子,将来也方便些。”钟德标有一儿一女,都即将参加工作,他不由点头称是。
几天后,钟德标就同陆瑞英一起赶到珠海市,选中了香洲区明珠花园的房子两套。其中,钟德标的一套为31万元。1994年1月,陆瑞英通过银行账户全部缴清了房款,并将相关房产证亲自送到钟家。
“好处”一到,两人的关系迅速“发酵”。之后3年内,通过向相关建设单位打招呼,钟德标先后帮陆瑞英揽到了罗定市人民法院综合楼、附城信用社综合楼、罗城镇法庭综合楼、市农科所综合楼和钟德标任总指挥的罗定发电厂等工程,其中,仅罗定发电厂的工程造价就高达2190万余元,陆瑞英从中大赚了一笔。
作为回报,1996年6月,陆瑞英又出资74万为钟德标在深圳市福泉花园选购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11月,当得知钟德标在珠海海湾花园看中了一套售价55万元的商品房后,她又垫付15万元。
1996年秋,钟德标看上了一个小自己21岁的当地女孩李露,即他“腐败之旅”中的第二个女人。
李露,1993年进入罗定市罗城财政所工作,在1996年9月的一次活动中,聪明漂亮的李露与市长钟德标坐在了一起。由于钟德标曾在她的老家当过党委书记,她便同钟德标拉起了家常。
看到如此美丽的女孩主动接近自己,钟德标喜出望外。接下来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1996年10月的一天,钟德标以到李露住处看看为名,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钟德标从1997年初开始,多次给李露现金 少则1万元,最多的一次竟达10万元,有人民币也有港币,每次都是用报纸包好或用胶袋装好。有时,他还安排自己的司机黎某送去,说这些“资料”小李有急用。据黎某事后交待,他曾给李露送过10次以上这样的“材料”。
李露承认,短短几年时间钟德标就给了她人民币121万元、港币50万元。钟德标还利用职权,将李露的姐姐安排进罗定市工商局上班;将李露从罗城财政所调到罗定市地税局工作,并办理了转干手续。
1999年7月,钟德标被提拔为云浮市委常委兼罗定市委书记(钟德标于1997年8月当选为市委书记)。在此前后,他又在肇庆购买了4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在珠海购买了80余万元的商铺一间、18万元的车库一个……而这些钱,大部分来自于他的非法所得。
2002年11月,上级决定钟德标不再兼任罗定市委书记一职,不久,纪检机关对他的问题展开调查。
2003年10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钟德标涉嫌受贿对其立案侦查。钟德标很快便迎来了他无法回避的最大难题:据统计,从1971年参加工作,钟德标的工资收入总计不过20万元,即使加上补贴及妻子的收入,家庭总收入也不过60万元。也就是说,在他逾千万元被查出的巨额“家产”中,除去价值120多万元的房产和合法收入部分,尚有人民币近600万元、港币280多万元和美金4万多元来源不明。这些钱到底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出人意料的是,钟德标不但把这些钱的来源都说清楚了,还拒绝承认收受了任何人的贿赂,更不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市委书记摇身变成“故事大王”
钟德标先是否认收受了陆瑞英价值120多万元的房产。他声称,在购买珠海明珠花园房产时,陆瑞英办完购房手续,他就把一张31万元的借条给了陆瑞英,可陆瑞英认为没有必要,把借条撕了;在购买深圳福泉花园房产时,他先给了陆瑞英80万元钱,但陆瑞英办完手续后又把80万给了他。原因是当时陆瑞英正在与丈夫闹离婚,为避免财产纠纷,一定要把购房款先借给他。1999年9月以来,他已先后四次还陆瑞英房款60万元,并约定余款2003年底还清。因此,他与陆瑞英之间是借贷关系,而非行贿受贿。
钟德标还坚决否认陆瑞英为工程的事找过他,他也自然没有为陆瑞英的事向有关建设单位和人员打过什么招呼。
对1000多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钟德标觉得不应将执法机关查封的李露的钱款和房屋硬“安”在他头上,这部分财产不属于他,因为他根本就不认识李露,与她没有任何关系。他甚至问办案人员:“李露是做什么的?”
钟德标还说,执法机关从他女儿处查获的财产也不属于他,因为他从来没有给过她钱。
钟德标说他的财产来源有三部分组成:一是女婿李峻峰给过他80万元左右;二是他中彩票得奖23万元;三是父母留给他遗产252万元。
而钟德标的这种说法,最让人叹为观止的是关于“彩票中奖”和“父母遗产”的“特别创意”。
关于买彩票中奖,钟德标是这么讲的:“1999年以来,我分别在广州、深圳、珠海多次买体育、福利即开型彩票,中奖获23万元左右。最多一次中了3万元,还中过摩托车、电视机、棉被等物。”
至于到底中奖多少次以及具体的中奖地点、中奖的“证据”等,钟德标的回答是:我没把这个事放在心上,记不清到底有几次,领奖过程我忘了,中的物品都当场卖掉了,也从没有把中奖的情况告诉任何人包括我的家人。
在“父母遗产”这一“章节”中,钟德标更是将他的“想象力”发挥到了极致,他提供的“版本”是这样的:1986年底,钟德标夫妇决定在罗定市区上瑶塘自建一栋楼房,1987年春节过后,他父亲在很短的时间里分两次给了他77万元。且这些钱都是10元面值的,一沓沓捆好,直接放在两个装棉被的布袋里,袋口用小麻绳绑住。可这些钱钟德标一直没用(自建楼只花了约4万元),而是放在父亲的床底下。1988年他父亲去世后,这笔巨款他又转放到母亲床下。因母亲住在一楼,他还在两个布袋下面垫了几块火砖以利通风防潮。
1994年,钟德标的母亲因病去世。临终前,他母亲把光宗耀祖的儿子单独叫到身边说:“在我住的房间里有一个樟木箱里有钱,是留给你的,这事你不能告诉包括你哥姐媳妇在内的任何人知道。”
钟德标打开了母亲所说的樟木箱,箱子里果然满是成捆成捆的钞票!经清点,总计有170万元!同时,在母亲房间的其他地方,他又找到了3万多元零散钱。这样算下来,父母给他留下的“遗产”就有250多万元。
在“父母遗产”这一问题上,又有谁能提供证明?钟德标的回答是:无论是父亲第一次给钱,还是母亲第二次“交待后事”,都只有他一个人在场。
而每次结束调查,办案人员都会问钟德标:“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钟德标均无一例外地回答:“是事实!我会对我说的话负责!”
“画皮”被一一剥开
经查证,在钟德标收受陆瑞英所送120多万元房产一事上,无论是陆瑞英还是他妻子傅红英都证实,珠海明珠花园、深圳福泉花园都是陆瑞英付的房款,珠海海湾花园陆瑞英支付了15万元。自购房后到案发,不管是钟德标本人还是其家人,从来没有还钱给陆瑞英。
李露的证言有力地证实她的财物是钟德标所送,且有证人黎某和李露妹妹等人的证言相佐证。而李露和她的姐姐以及罗定市工商局原领导、原市国税局领导等人的证言,有关李露两姐妹的工作调动材料等都充分证明钟德标不但认识李露,且两人关系密切。
再看看钟德标“继承父母巨额遗产”的事实真相:
钟德标的父亲是罗定市黎少镇机械厂的一名普通职工,母亲是农民。他有两个哥哥,大哥务农,二哥是工人且已退休,一个姐姐务农。钟家所有人的经济状况都不好,贫寒的父母如何能给当市委书记的儿子凭空“变出”几百万“遗产”?
当办案人员问:“你母亲给你的170万是从哪里来的?”钟德标再次发挥他的“想象力”:母亲告诉我,在我父亲去世后,有一位黄先生来看她,临走时放下一个包,说让我妈买些营养品,我妈打开包,里边是近三十万人民币。我妈还说黄先生是父亲的好朋友,每次到罗定都会给她钱。
当问他“黄先生是谁?全名叫什么?他是做什么的?”的问题时,钟德标想了一下说:“黄先生叫黄彩麟,是香港人。听说他的祖籍在罗定,曾是香港罗定同乡会会长。”
办案人员让他把“黄彩麟老先生”的联系方式提供出来,他却说:“听说黄先生三年前就去世了。”
办案人员最后找到钟德标的妻子傅红英,傅红英断然否认在钟德标父母的床下和柜子里见到过“存放的钱”。她说,我们家没有请过保姆,公婆的房间也是我收拾整理。公公的床下很少放东西,根本不可能在那里放钱;婆婆的木箱里放的是她的一些衣物,别的什么都没有。
2004年12月7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钟德标仍顽固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并再次重复了他已经说过多次的谎言。
2004年12月27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对钟德标涉嫌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做出公开判决:判处钟德标有期徒刑16年,对其受贿和非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
钟德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0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除钟德标外,其余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2005年8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