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的刘立飞是河北邢台人,去年12月之前,在武汉市万国摩托车城打工,帮一老板管理账务。去年12月30日晚,已辞职的刘立飞返回万国摩托车城,与原来的老板聊天。其间,他拾到老板的两张银行信用卡,正巧刘立飞用过这两张卡,知道密码。
当晚至次日,刘立飞先后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柜台,将卡内的2.71万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刘立飞明知不是自己的财物,仍冒用失主名义,将拾得的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存在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政协报》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