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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一把手”分权与副手互相制约

2005-08-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磐安县近日决定,在全县25个政府机关部门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部门“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

这个制度策划者、磐安县委副书记郑樟根说,有关涉及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内容,是目前一些机关部门“一把手”最喜欢直接分管的工作

,也是“一把手”最容易犯错出事的领域。

现行体制下的县级机关部门,副职分工负责的一般都是业务上的内容,而敏感的财权、人事权等往往由“一把手”自己直接分管审批。有的部门“一把手”借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一言堂”当作顺理成章的事,从而因权力集中,增大了导致腐败的几率。

2003年5月,磐安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文教局4个政府部门开展“一把手”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试点。与此同时,在部门中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监督组长,“一把手”从过去直接的“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由此形成“一把手”和分管者之间相互约束制衡的新机制。

郑樟根认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最有效的突破口是强化对“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分解和制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作机制。磐安县经贸局是由原来的县经委、外贸等单位合并而成的综合经济部门,人财物管理集中。局长葛精兵说,有了这个制度,可以以“这事是副职直接分管”为由,符合情理地推掉那些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说情和应酬。如敏感的经费报销行为,现由副职审签与原先“一把手”自己签报相比,民主监督效力的高低一目了然。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认为,这一制度创新,为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了一条可以操作、借鉴的新路子。按照“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改革思路,磐安县重新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让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下。(《新华每日电讯》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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