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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乱盖公章应担责

2005-08-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4月,家住上海市丽园路的范老先生突然收到一封落款为孙子小范、并由居委会盖章的信,内容是(孙子小范)要求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解决住宿的申请书(打印字体):“我去了崇明后,爷爷骂我叛逆不道,不准我再回沪进家门,并阻挠学校给我出转学证明,使我无法正常上学。其间,我曾两次回家,都被他大骂一场,无法

进门,我苦苦哀求也无用……现我已考上你们学校,企盼学校能解决住宿(问题)。”

平时,75岁的范老先生一直非常疼爱孙子,而现在孙子竟在信中说出如此话语,范老先生很气愤。当晚他问孙子,孙子却矢口否认。

这封信到底是从哪来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不久前,他们确实收到了二工大寄来的一封信,信中要求居委会在申请书上盖个章。居委会例行公事就盖了章,随后就将信投到了范老先生的信箱里。

今年5月24日,范老先生以自己名誉受损为由,将居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居委会赔礼道歉。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居委会已向范老先生赔礼道歉。

据统计,目前市民要居委会盖章证明的有申请开店、死亡职工家庭定期补贴、购买机动车所办手续、证件遗失补领、出国公证、居民经济状况、居民房屋居住情况等三四十类。为此,上海经纶律师事务所于大江律师提醒,居委干部在盖章时一定要慎重,要仔细审核,否则就会承担法律后果。(《上海法治报》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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