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剧大师常香玉逝世一周年之际,一份大师亲笔签名的声明被公之于世:收回陈百玲“小香玉”艺名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一代大师弥留之际因何做出如此决定?
常香玉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罗新建说,要理解她收回艺名的决定,首先要看她当初赋予艺名的目的,目的只有一个,非常纯粹、明确而简单:即
“常香玉知道自己不久人世了,她从内心深处希望小香玉能够因为她的离世有所转变,从而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回到传承常派艺术的道路上来并有所作为,所以她没有在生前公布她的决定,而是交给儿子陈嘉康择时公布。但常香玉走了一年了,小香玉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传承流派的责任,更没有在传承常派艺术上有任何作为。为此,我和陈嘉康多次商议,认为老人的真实意愿是明确的,不能无限期地拖下去。”
河南省艺术研究所研究员石磊说,不能把这件事看成是个人恩怨和家庭私事。常香玉有一句名言,戏比天大,她不允许她的子女亲属不干戏曲而得到不应得到的名誉和不义之财。她的声明也是对后世从事戏曲艺术的年轻一代的警示:既然从事戏曲事业,就必须为之献身。 (《三湘都市报》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