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丈夫李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但从2002年起,胡某感觉丈夫对家庭开始冷漠,经过观察和打听,发现丈夫在外竟然有了第三者。
今年5月,胡某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丈夫的离婚起诉书。为了让有过错的丈夫在离婚时能够赔偿自己,胡某决定自己收集证据。在接到法院传票的当晚,胡某便邀约自己的亲友,带上照相机
事后,陈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胡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拍摄的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官认为 本案中,被告以“捉奸”的方式收集证据并不可取,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无法律的授权而带人强行进入原告的住宅,扰乱了原告的生活安宁,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利益,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但被告主观上没有披露原告隐私的故意,故被告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侮辱。
8月23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法院已判决胡某与李某离婚。 (《人民法院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