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三读之后,于8月28日终获通过。而此时,距其前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行已19年,离上一次修订也达11载之久。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非一项新法的制定,而仅仅是现行《条例》的又一次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后,不少媒体津津乐道于处罚额度的提高和处罚方式
我们已经越来越多地认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公共权力需要规范,而个体权利则需要尊重和保护。保护个体权利的首要前提便是规范公共权力。警察权又是公共权力中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也最让人所后怕的。因此,对警察权的控制和监督便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于“处罚”之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警察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防止警察权的滥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上,这绝非终点,而仅仅才是一个开始。 (《羊城晚报》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