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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出生就被上网卖

2005-09-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深圳热线爱心社区一自称“我是流浪儿”的网友发了一个帖子说:“有人需要小孩吗?我一朋友的BB再过两个月左右就出生了,想送给有钱人。”

据这位网友称,他是想替一位25岁、已怀孕7个月的女士为其未出生的孩子找个好人家。因为这位女士没有做好准备而意外怀孕,她自小生活在并不富裕的家庭,不希望孩

子也像自己一样过得艰苦。此贴一出,许多网友对此行为表示谴责,也有少数网友表达了想要收留的意思。还有网友担心,如果这位母亲最后真的将孩子送人了,会不会构成遗弃罪呢?

赵钧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而拒绝抚养,将婴儿遗弃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就构成遗弃罪。是否构成遗弃罪,首先要看这位母亲是否有遗弃孩子的行为,如果确有经济实力而没有尽义务将婴儿遗弃的,构成遗弃罪。但如果这位母亲将孩子送人领养,并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则不构成遗弃罪。母亲以让孩子生活得更好为由将其送人,应当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深圳法制报》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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