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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扶贫”现象之忧思

2005-09-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的“受贿扶贫”事件,在纷扰了多天之后,终于有检察官出面澄清真相:所谓用受贿款扶贫,不过是余斌在受了“高人”点拨之后,为了减轻罪名而抓到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在检察官出面澄清之前,某网站对此进行的专项调查表明,有66.04%的人认为余斌“不构成受贿罪”。也就是说,

大部分人认为“受贿扶贫”是可以接受的,即便这在形式上违反了法律。其原因是余斌为自己塑造的“受贿扶贫”的形象,暗合了底层民众对劫富济贫的“侠义”的期待和想像。

如果人们对余斌的同情仅仅是出于一种文化心理惯性,不值得大惊小怪。但让人感到担忧的是,今天许多人对余斌的同情,其实是有着现实的经验做基础的。2004年湖南省审计机关查出的违规金额高达83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5073万元,湖南郴州贪官李树彪一人就贪污挪用上亿元公款。而与此同时,湖南城乡还有数百万的贫困人口。这种巨大的反差,必然会让人感到正义受到了践踏。由此,百姓对余斌这样“受贿不忘扶贫”的人物寄予同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余斌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历史上,每当“侠”威风出场的时候,往往都是纲纪不存、道义泯灭的时候,“侠”其实是对体制的一种超越和替代,并不值得提倡。因此,如何改善我们的体制,确保正义能够在体制内通过合法的途径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实现,确保陷于危难和贫困中的民众能够迅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让“侠”完全丧失存在的必要和空间,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半月谈》200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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