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10年,一直膝下无子。前年我们收养了一名3岁的男孩。鉴于我们的经济条件良好,我和妻子都十分喜爱孩子,我们想再收养一名女孩,可朋友告诉我们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请问:我与妻子还能再收养孩子吗?
专家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又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您与您的妻子可以再收养孩子,但孩子必须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法制晚报》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