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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红包”公布制推向全国

2005-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红包”,一直是行贿分子的常用手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年,在海关这个打击走私的前沿要隘,送“红包”这种老方式又开始“走俏”起来。

当前,走私态势已经从过去大规模、公开化的明火执杖式转为更加隐蔽、更加分散的蚂蚁搬家式走私。相应地,走私分子对关员的腐蚀拉拢也从过去的巨额行贿转为更加“

近乎人情”的潜移默化式、感情投资式的送“红包”行为。

2002年,广东汕头海关在全国海关系统首先推出“红包”公布制度;根据“红包”新动向,2005年6月1日起,这一制度在全国海关得到推广。

上海海关在海关纪检监察网页上给每个红包做了一份详细的网上档案,及时将关员拒、退、交、公布“红包”的情况记录在案,并由监察部门将“红包档案”发送有关业务部门,将送“红包”者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海关关员周末给我们加班加点,误了餐,给一个小小的红包,本是想作为误餐补贴,以表示感谢,没想到还要被曝光了。”华普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康朝辉谈起被厦门海关曝光的事,略微显尴尬。“但是,我们很欢迎海关这样做。海关和企业共同合作打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企业。”

在中央纪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组长胡玉敏看来,“红包”公布制度是海关队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标志着海关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从源头上防微杜渐的新阶段”。(《经济参考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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