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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人状告被资助学生不读书

2005-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彤今年17岁,家住广西融水。小学五年级时,父亲在车祸中不幸身亡,母亲欧美燕只身到南宁市打工,不久周彤也到南宁上学。

母亲收入很不稳定,周彤随时面临辍学。2003年11月,周彤在网上认识了在澳门生活的陈劲草。陈劲草了解到周彤的处境后,表示愿意资助她上学,直到大学毕业。

不久,周彤收到了

陈劲草的第一笔捐款200元。不过,陈劲草提出,为了确保周彤努力学习,双方要签协议,周彤和母亲同意。

2004年2月29日,陈劲草和周彤签订了资助合同。明确规定,周彤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如果违反合同将双倍返还资助的费用。

此后,周彤经常到网吧去跟陈劲草汇报学习情况。因原中学离家太远,周彤想转学,为此2004年6月陈劲草汇了7000元给周彤。不久,周彤就告诉他,她已转到南宁市28中读书。陈劲草依旧每月按时给周彤汇生活费。

2005年5月,陈劲草打电话到学校询问周彤的学习情况,学校告诉他根本没这个人,后来他得知,周彤已于2004年7月退学回家。

欧美燕说,周彤转学到了28中读高二,刚去几天就感到难以适应,她认为自己的学习基础不是很好,于是想重读高一,但这一想法遭到陈劲草的拒绝。由于学习跟不上,一时又很难适应新的环境,周彤在参加了几天补习后退出。

周彤曾提出过更改合同,希望降低标准,让她读卫校或是大专,但陈劲草拒绝了,他认为,这与自己资助的初衷不符。陈劲草多次劝说周彤复学,并表示愿意继续资助她上学,但周彤拒绝了他的好心。

陈劲草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将周彤等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资助金共2.4万元。

2005年7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拿别人的钱念书压力太大,还是用自己的钱读书好。”目前,周彤已在南宁市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她打算将打工赚来的钱还给陈劲草,也希望自己能供得起自己读卫校。

(文中周彤系化名)

(《中国青年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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