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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非遗产亲属不能“对半儿劈”

2005-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赵先生因工伤死亡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其妻李女士与赵先生所在单位达成协议,由该单位赔偿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11.5万元。李女士领取了该款。赵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对儿子的抚恤金等款享有所有权,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女士平分。北京门头沟法院判决李女士给付婆婆2万元。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般情况下,给未成年人的抚恤金至其成年,其他人至其死亡。  (《法制晚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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