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场关于一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涉及金额28万余元和78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闪步轩的辩护人、一位安徽律师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说,“以其行政
对此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兼职教授陈绪德说,闪步轩曾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原是公安战线上多次立功受奖的先进人物,昔日的英雄人物如今却成了阶下囚,这是他咎由自取。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搞什么将功抵罪,否则司法公正就是一句空话。
老百姓对查处贪官,对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拍手称快的,他们对贪官深恶痛绝。但社会上也有一些人对某些贪官表示同情,认为有的贪官过去工作很有成绩,在判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些认识和看法是不对的,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新华每日电讯》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