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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十万还算百里挑一好干部?

2005-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一场关于一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涉及金额28万余元和78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闪步轩的辩护人、一位安徽律师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说,“以其行政

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文章列举了闪步轩是“百里挑一好官”的三大“理由”:功过可相抵、礼尚往来不是受贿、和其他贪官相比闪步轩贪得较少。这篇文章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一时间成为阜阳市干部群众议论的话题,少数干部和群众甚至私下流露出对贪官的“同情和惋惜”。

对此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兼职教授陈绪德说,闪步轩曾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原是公安战线上多次立功受奖的先进人物,昔日的英雄人物如今却成了阶下囚,这是他咎由自取。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搞什么将功抵罪,否则司法公正就是一句空话。

老百姓对查处贪官,对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拍手称快的,他们对贪官深恶痛绝。但社会上也有一些人对某些贪官表示同情,认为有的贪官过去工作很有成绩,在判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些认识和看法是不对的,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新华每日电讯》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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