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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官员谈反贪

2005-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香港目前是世界公认的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47岁的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黄鸿超说,31年前廉署还没有成立的时候,香港贪污腐败很普遍,消防员去救火要收红包,市民上医院看病也要给红包。今天的香港,已经看不到直接的贪污受贿现象,比较成功地控制了政府部门的贪污问题。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够屡屡扳倒高官,使

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主要靠的就是其不容置疑的权威。廉政公署的英文直译过来是“独立反贪污委员会”,其中“Independent 独立 ”显得相当重要,其权威正来自其独立。

黄鸿超说,我当公务员25年了,从来没有碰到过想贿赂我的情况。按照香港法律,贪污与贿赂是同义词,贿赂罪即贪污罪,行贿与受贿均属犯法,同样必须惩治。每一位香港公务员,在处理每一件事时都会首先考虑这样做合不合法,这几乎是一种条件反射。

法律规章、部门纪律对公务员的要求很严格。香港公务员过年过节收朋友的礼物价值不能超过400港币,公务员与朋友之间还不能有公务往来;如要向亲友之外的人借钱,数额不得超过1000港币,还要求在14天内还清。在香港,贪污没有金钱限额,非法获得5元与500万元都是贪污,尽管法庭在审判时会有不同的量刑,但决不会因贪污数额少而免受检控。2002年,香港只有25名公务员因贪污舞弊而被定罪;2004年更少,案例跌至16个。(《新民晚报》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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