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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工人上厕所次数侵权

2005-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广东虎门胜美达机电有限公司女工投诉说,该厂有3800多名员工,其中女工超过3300人,工厂规定员工们每天上厕所和外出次数限定为3次,每次离岗请假需要其负责人同意,如不同意则不能上厕所。有时负责人不在,想去上厕所则不可能;而即使负责人在,如果有人去上厕所,别的人也不行。一些员工甚至因等不及导致尿

裤子。

对此,东莞律师罗国标表示,该公司限上厕所的规定实际上是剥夺了员工的正常生理需求,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法制晚报》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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