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陕西安康市的4名孤残儿童被福利院寄养在一户村民家中,孩子们被关在铁栅栏门里,所处的空间是由两户居民房屋之间的过道改建而成。时值正午,外面阳光灿烂,铁栅栏里却又黑又臭。女主人说,她的家里总共寄养了4名孤残儿童,来自两家福利院,寄养时间最长的一个已近4年。同样令人悲叹的是,这些孩子长期被锁
这几个孤残儿童,原本失去了父母之爱及健康之身,为什么又被社会以“福利”的方式抛弃?谁有“圈养”公民的权力?为了规范家庭寄养,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早在去年年初就开始实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安置在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
福利院受社会之所托,寄养家庭同样接受了福利院的报酬,他们本该尽职尽责,而不是自作主张,将社会之爱转变成了虐待。(《新京报》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