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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家庭出身”有悖民法通则

2005-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上海某大学要求学生填写一份《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居然还出现了“家庭出身”这一栏。上海大学生面临的尴尬并非孤立现象。家庭出身至今仍出现在这样的表格中,“是我们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思路上的强大惯性所致。”成都大学工商管理系的王怡教授这样认为。公众意识的缺失和政府的失职,让这一早该淘汰

的栏目依然存在。

“至少在《民法通则》的前提下,这个做法是不合理的,”王怡说,“而政府对于公民作为个体的尊重却难以体现。”从如今的社会情况看,公共机构采集这样的信息,其目的模糊而且没有必要。即使假设其在管理上有目的,那么这种目的也是不正常,很容易产生歧视。

“文革”期间,“家庭出身”与一个人的命运密切相关,对招生、招工、提干等起着重要的作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吴革说:“这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不适合宪法要求人人平等的精神。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其内涵是不以出身、信仰、学历、财产、教育等因素对公民制造人为的不平等,所以过去设计人事表格的那种观念,现在实在应该被淘汰了,而‘家庭出身’也不应该存在。”(《新周刊》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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