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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规定

2005-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郑州:给经济适用房管理立新规

从10月1日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实施。《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补齐房价款,处1000元罚款;有关人员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报》9.20)

甘肃:国家机关人事争议可仲裁

近日,《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出台,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录用、调动、工资、辞职等人事争议,将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法制日报》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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