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北京某校大二学生,前不久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 招聘各类演员,报酬为50到300元/天,或1000到2000元/集。张某前去报名,招聘单位“承诺”一年之内保证安排演戏,第二天却被要求再交380元,以便对其“重点培养”,演出报酬也降低到20到50元/天。当张某发现上当欲退出时,工作人员却拒绝退款,并与张某发生了争执。
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打着剧组招聘演员的旗号,从中收取中介费用的公司比较多。消费者签订合同前最好向有关部门核实公司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钱财的损失和对身心造成伤害。(《北京日报》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