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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另类”公证多

2005-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捐赠卵细胞要求公证

近日,何枚(化名)与陈小洁(化名)来到海南省公证处,要求公证员为她们作一个卵细胞赠与公证。

何枚和陈小洁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伙伴。1998年,18岁的何枚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而同样优秀的陈小洁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没能上大学,高中毕业便出来打工

。现在的何枚,有了一家规模不算小的花店。陈小洁也早已结婚几年了,但遗憾的是一直没有生育。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是自己完全没有生育能力。

看到陈小洁痛苦不堪,何枚作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把自己的卵细胞捐赠给陈小洁。陈小洁和丈夫接受了何枚的好意。但是,何枚有一个要求,她希望为此做一个公证,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海南省公证处专门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公证。

做婚后忠诚公证

9月12日,马先生和丁女士来到海南省公证处,要求为他们作一个婚后感情公证 他们结婚以后,彼此要忠诚,信守承诺。如果一方背叛了另一方的感情,比如有外遇、嫖娼、包二奶或红杏出墙,一方要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0万元。然而,公证员拒绝了他们的请求。马先生大为不解,因为朋友也曾做过这类公证。

公证处的吴主任解释说,这类公证做是可以做的,但赔偿金额从没有超过5万元,建议他们将赔偿金额降一降。马先生坚决不肯降,他觉得,既然这种类型的公证能办,而且法律上没有限制赔偿数目,那就没有理由不给他们办;再者,他们都是高收入者,50万元能承受得起,如果数目太少则没有约束力。吴主任认为他们说得挺在理,法律上也确实没有限制,便为他们做了公证。 (《劳动报》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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